第一部分 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以及揭阳市府办文件办理通知(ZW〔2021〕5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7.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通知(ZW〔2021〕5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普宁市水利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之日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普宁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puning.gov.cn/jypnslj/gkmlpt/index)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普宁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puning.gov.cn/jypnslj/gkmlpt/index)互动交流、电话等方式接受监督
通讯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西海关南侧
电话:0663-2240096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