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奇灵制药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4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在普宁市云落镇红光村广东奇灵制药有限公司厂区西北侧采用提水方式取地下水,年最大取水量1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3.2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0.0005立方米每秒,用于中药饮片加工生产和员工生活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取水量在揭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普宁市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循环利用,员工生活用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无外排。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6年3月29日至2031年3月28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取水计量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由普宁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七、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