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洲制药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你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MABLURKHX9)的广东嘉洲制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及审批承诺书),并于2026年3月17日受理你司提出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7公顷,挖填总方量2.10万立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5%,表土保护率不设目标值。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426.6元。
普宁市水利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实施广东嘉洲制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