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润甜饮料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6月11日收到你公司提交的书面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普宁市润甜饮料有限公司原获批的取水许可年取地表水2万m³,日最大取水量66m³,相应取水流量0.002m³/s。该取水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连续五年实际取水量未达到许可取水量的80%,本机关取水许可延续评估小组根据《广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建议依法核减取水量。将该取水户年最大取水量由2万立方米核减为1.6万m³。根据《广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和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在普宁市广太镇交南村金坑电站南侧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由2万m³核减为1.6万m³,日最大取水量53m³(相应取水流量0.002m³/s),用于桶装饮用水生产。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取水量在揭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普宁市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企业环保用水及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6年6月11日至2031年6月10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取水计量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由普宁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七、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