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已组织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位于普宁市广太镇黄芽山村。本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d+餐厨垃圾100t/d,年处理垃圾量为21.9万吨,处理餐厨垃圾3.65万吨,生活垃圾采用国际先进水平的炉排炉垃圾焚烧处理工艺,餐厨垃圾采用成熟的“厌氧发酵+焚烧”协同工艺。建设内容包括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100t/d 的餐厨垃圾处置设施,配置1台15MW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6.2MPa,445℃)及1台15MW的发电机以及相应环保设施、其他配套设施。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8.58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1.62万m3,总挖方量5.81万m3,总填方量5.81万m3,无借方,无余(弃)方。
本工程总投资为36746.3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30405.94万元。工程于2023年3月开工,于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28个月。该项目为新建项目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5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本项目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不设目标值,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三、技术审查核定的水土保持投资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29.3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15.9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13.3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1464.4元(计征面积85774m2)。该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形之一,本次免征其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关于后续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六)本方案在作出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切实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施工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
(八)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对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普宁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