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6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在普宁市三坑水库灌渠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5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8384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0.56立方米每秒,用制水供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取水量在揭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普宁市的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考虑。
二、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无外排。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5年11月26日至2030年11月25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取水计量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由普宁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七、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