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西坑水库管理所: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4日收到你管理所提出的延续、变更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和变更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管理所继续在普宁市西坑水库主坝北涵管涵尾、副坝南涵管涵尾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971.15万立方米(其中南涵管582.69万m³,北涵管388.46万m³),日最大取水量10.6272万立方米(其中南涵管6.3万m³,相应取水流量为0.7292m³/s;北涵管为4.3272万m³,相应取水流量为0.5008m³/s),用于农田灌溉用水,项目退水退入石牌河、火烧溪。
二、同意你管理所取水许可证单位法定代表人由陈俊瑞变更为张奕佳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5年11月26日至2030年11月25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你管理所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管理所应确保取水计量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普宁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