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各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普宁市统计局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市统﹝2021﹞16号)的文件要求,市统计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中旬开展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揭阳市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督促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联合抽查对象
由市统计局从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附后)。
三、检查人员
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抽查工作组,采取执法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合理匹配的方式,集中统一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四、抽查内容
(一)统计部门。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具体包括:
1.调查对象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2.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按时更新、记录;
3.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上记录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被抽查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事项进行检查,核查企业是否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能够取得联系。
五、抽查时间
9月13日—9月30日,根据情况具体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合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实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积极推动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对同一检查对象“只进一次门”,避免重复检查,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协同作用,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自觉抵制和拒绝统计违法行为。
附件:1.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企业名单
2.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普宁市统计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