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的登记原则
Q: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与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的登记原则有何不同?
A:农林牧渔生产情况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在生产所在普查区登记;跨普查区经营的,要在各普查区分别填报本普查区生产情况。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登记原则为普查对象在其常住地(或办公地)统一登记所有的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
简单来说,生产活动“跟着土地走”,所以按生产地登记以摸清区域农业家底;而辅助性活动“跟着服务主体走”,所以按常住地(办公地)集中登记,以完整反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整体实力与发展状况。
2、关于清查对象的判断
Q:农户A在村委会有确权耕地,将耕地全部出租给他人耕种,常年居住在城市非涉农社区,农户A是否需要清查?
A:农户A属于清查对象。
Q:是否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A:是否需要普查登记需根据清查情况判断,确认没有农业生产经营不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3、关于清查后确认无农业生产经营的户是否属于普查对象
Q:清查中确认常住户或户籍户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式普查阶段是否还需登记?
A:需要。只要该户属于本普查区的常住户,就属于正式普查的登记对象,必须进行登记。
4、关于出租耕地收取租金是否算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
Q:农户将耕地全部出租给他人经营,仅收取租金,是否算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
A:仅收取租金(土地承包费、棚舍、鱼塘租金)不算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
5、关于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应在哪填报
Q:张三居住在A普查区,但在A普查区、B普查区和C普查区为其他农户提供农机作业服务,请问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情况在哪个普查区填报?
A:在A普查区填报。
6、关于农户种植桉树但无人管理的情况
Q:农户种桉树但常年不在村、未管理,计划未来砍伐,是否算“年内经营林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是否2026年种植的才算?
A:只要2026年内拥有林地且面积达到标准,无论是否种植或管理,都应作为清查和正式普查的对象。
Q:若算经营户但普查时“林业生产情况”无内容,如何填写?
A:表格填写:正式普查时,若当年无砍伐林木或采集林产品,在“林业生产情况部分,指标H200应选择“否”,指标H207应填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