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宁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
(一)学习宣传的推动情况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传达学习和宣传工作,深刻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重点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行,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全面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升统计数据质量。2021年10月18日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我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和把握其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实践要求,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提升工作能力,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我局重视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将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局年度干部学习计划,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学法考试平台、干部网络培训学院、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参与深入学,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统计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提升依法统计能力的实际行动,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及落实依法治市、依法行政要点的简要工作概况及亮点
(一)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简要工作概况及亮点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12月21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传达学习《纲要》有关内容和精神实质,对《纲要》出台的背景意义、总体思路、框架内容和新亮点进行了学习,深刻理解《纲要》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衡量标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落实揭阳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简要工作概况及亮点
按照《普宁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全局干部职工要在自己具体工作岗位上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强化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健全统计法律规范,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统工作新局面。
(三)落实揭阳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简要概况及亮点
1、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根据市场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函》文件要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加强沟通协调,按照“一次抽、全面查、一次完成”的原则,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按照相应事项的检查内容和方法,及时将抽查检查数据同步到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效能。
2、加强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依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工作。加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积极主动开展企业信用修复,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3、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我局积极部署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严把文件监督关,落实备案审查机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全面清理、专项清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三、学习宣传贯彻新出台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的情况
2021年10月8日,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修订《行政处罚法》,重点对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中修订背景、修改内容和亮点等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业务的指引作用,对深入推动《行政处罚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为统计执法依法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学习宣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情况和其他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集体讨论,进一步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减少决策错误。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2021年度,我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二是及时转发《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至全局干部职工开展自主学习,促使我局树牢依法统计、依法决策理念,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四、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统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传达学习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对统计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发挥领导的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生根。二是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大统计改革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把防范和整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2、完善机制,推进统计法治工作。一是制定普宁市法治统计工作要点。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普宁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科学规划全年法治统计工作。二是制定《普宁市统计局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问责机制,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控的风险意识,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三是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3、严格统计执法,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统计业务培训会、年报会、统计执法检查等,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明确告知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对象应当履行的统计法定义务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保密义务,引导调查对象支持配合统计,实事求是报送统计数据,强化统计法治观念。2021年发放省局编印的法律法规宣传折页570份,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二是积极参与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根据《普宁市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8家企业“双随机”检查任务,对有关企业执行统计法、上报统计数据情况随机抽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三是动员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统计执法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考试,建立全市统计执法人员信息库,2021年共1人通过统计执法证考试,合计至今3人取得统计执法证,5人取得行政执法证,具备了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的条件。
4、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截至12月31日,我局通过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7条。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接受政府热线和政务投诉的社会监督。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对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的答复工作。二是积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切实推动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独立统计、如实统计的思想认识,强化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意识。
6、结合统计工作,开展统计督察整改。根据粤统字〔2021〕19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督察广东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紧扣统计督察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全面、系统、持续地开展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抓手,细化内容、强化执行,确保了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7、认真落实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局对照上级统计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内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我局统计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流程,提高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特殊背景下,我局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仍需加强。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不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对统计数据的要求认识不足,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仍有待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有待加强。近年来统计法治工作要求越来越严格,统计业务知识更新较快,统计法治队伍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提高统计法治观念,实现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法治思维。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上级统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峻性,把思想统一到统计法治工作上来,把精力凝聚到统计法治工作当中去,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统计工作。
(二)强化统计法治宣传。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教育,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确保其远离统计法律高压线。加强统计人员法治教育,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守好惩防统计造假最前沿。加强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推进法治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尊法崇法的法律意识。
(三)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通过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虚报、瞒报、少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增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
六、其他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普宁市统计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