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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统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19 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准确做好统计数据等政府信息公开和解读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市统计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统计有关经济社会数据、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共7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市统计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内容为本机关不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统计局认真履职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的日常维护工作,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抓好信息发布“三审三校”、保密审查等制度落实,坚持“先审后发”机制,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设置信息公开栏目,明确各股室职责,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查询使用需求。

  (五)监督保障

  市统计局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审核及平台维护、更新、信息发布等相关建设和运行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等统计信息。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力度,设有举报电话等投诉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000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00000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度市统计局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着的成效,但信息公开的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市统计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提高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单位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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