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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普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2-28 15:5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有限公司,市直及省、揭阳市驻普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20261号)》文件精神市领导同意,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开展第普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以下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第六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对象重点针对项目未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或去世的项目(附件1)。

(一)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个人,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累计20年以上,且有能力、有意愿持续开展传承工作;

3.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4.长期居住或工作在该项目申报所在地;

5.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6.截至2026年4月30日,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7.有关单位参照以上认定标准推荐申报。

(二)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群体,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传承群体由两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他们分别熟练掌握同一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知识与技艺,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该项目传承工作;

3.传承群体原则上应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受其管理,或有隶属关系,注册地应与该项目申报所在地相同;

4.传承群体有5年以上团体传承经验,构成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在项目申报所在地。核心成员相对固定,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传承群体在该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广泛认可和熟知;

5.传承群体每个构成人员均需有清晰的传承谱系,并且能够对应申报地区同一个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谱系。传承群体核心成员在该项目申报地区从事传承实践时间累计20年以上,一般成员在该项目申报地区从事传承实践时间累计10年以上。传承群体构成人员有能力、有意愿以群体形式持续开展传承工作,积极培养团队后继人才,身体健康;

6.传承群体构成人员最多不超过15人,应在申报时明确核心成员(可1—3人不等)和一般成员,指定1位传承群体负责人,并注明每位成员掌握哪一部分的核心技艺,每项核心技艺只允许1人代表;

7.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既可以单独申报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也可以作为构成人员申报传承群体。已经被认定为县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的也可以作为构成人员申报传承群体;

8.截至2026年4月30日,传承群体构成人员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最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9.传承群体具备必要的传承场所、设备及其他传承所需物质条件;

10.有关单位参照以上认定标准推荐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 推荐重点:

1.揭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未认定传承人(群体)的项目;

2.已公布的我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无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的项目;

3.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二)以下人员不列入推荐:

1.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有限公司,市直及省、揭阳市驻普各有关单位、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提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有限公司,市直及省、揭阳市驻普各有关单位、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普宁市文化馆(普宁市非遗保护中心),再由普宁市文化馆(普宁市非遗保护中心)汇总推荐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申报材料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有限公司,市直及省、揭阳市驻普各有关单位推荐函件及汇总表;

(二)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申报表纸质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辅助材料(一式二份); 

(三)体现申报人技艺水平的申报片(5分钟之内); 

(四)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word格式); 

2.代表性图片(jpg格式); 

3.申报片(avi、mp4、mov格式)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确保推荐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履行告知义务。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传承义务。在申报工作中,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各乡镇场、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和农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不进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如寄邮件以当地邮戳为准)

受理单位:普宁市文化馆(普宁市非遗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许英伟 0663-2253949

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赵厝寮路中段文化艺术中心内

邮编:515300

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材料不全或超出时限申报的,概不受理。



附件:1.普宁市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未认定传承人情况表

2.推荐申报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清单

3.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4.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推荐申报表

5.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申报片制作要求

 


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2月28日 


  

(普文广旅体〔2026〕5号)关于开展第六批普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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