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医当罚[2025]06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及时清除室内积水,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何创辉个体中医诊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创辉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1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