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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来源:普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13 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开有关普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建设项目的相关环境评价信息,并向公众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普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项目位置:普宁市云落镇大池村324国道东侧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156.00平方米(16.73亩),总建筑面积996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主楼(综合业务楼)1幢,层数7层,建筑面积5090.00平方米;建设附楼(检验楼)1幢,层数5层,建筑面积3601.00平方米;建设附属用房(医疗污水处理房、发电机房、生活垃圾房、医疗垃圾房)1幢,层数1层,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建设门卫及消防控制室1幢,层数1层,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07.00平方米。购置安装专用仪器设备;配套建设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停车场、广场、给排水、供配电、道路、围墙、大门、绿化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1998.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根据对项目工程的初步分析,项目污染源主要包括: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包括施工作业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装修过程产生的扬尘、有机废气;各类施工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①废水:包括生物检验室废水、理化检验室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②废气:包括微生物实验室废气、理化检验废气(非甲烷总烃、酸雾)、污水处理站恶臭、备用发电机废气和食堂油烟等。③噪声:各类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④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实验室废液、废灯管、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纯水机滤芯、生活垃圾等。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普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地址: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平路1号

  联系人:章庆生           

  联系电话:13509036516

  电子邮箱:pnscdc@126.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广州锦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3763366374

  电子邮箱:1335415004@qq.com  

  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纸路星汇海珠湾A5栋2515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及对象:因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受影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周边居民、企业、社区居委会、学校等单位。

  在公示期间,公众若有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请通过下载公众意见表(见附件)进行填写,并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注]:请公众在填写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普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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