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医罚[2025]01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市梅塘镇内联村卫生室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官春玲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8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