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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杨xx)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16 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医罚[2025]02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xx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15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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