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普宁市池尾街道松柏岭村卫生室)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30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普卫医罚[2025]04号 |
处罚名称 |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
处罚类别1 | 警告、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普宁市池尾街道松柏岭村卫生室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卢晓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29 |
处罚机关 |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
地方编码 | 4452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