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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普宁市池尾街道松柏岭村卫生室)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30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医罚[2025]04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市池尾街道松柏岭村卫生室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卢晓亮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9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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