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公罚[2025]004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市流沙星辉泰游泳馆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蔡嘉龙
处罚决定日期
2025-8-21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