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普宁市南溪镇仕林村卫生室-王术光)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9-30 08:5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医罚[2025]09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1、未按规定登记门诊日志资料;2、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活动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市南溪镇仕林村卫生室(王术光)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术光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9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