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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普宁市广太镇湖内村卫生室)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0-11 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普卫医当罚[2025]03号

处罚名称

关于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及时清除室内外积水,导致孳生蚊幼虫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普宁市广太镇湖内村卫生室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金彬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0

处罚机关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地方编码

4452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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