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市直及省、揭阳市驻普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信访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粤信发〔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宁市信访局
2022年6月2日
普市信发〔2022〕9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