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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18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普宁市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促进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结合近年来卫星遥感判读图斑、日常监督、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等非法毁林行为线索,暴露出个别村对林业、林地保护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存在非法毁林造坟、无证采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建设等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不到位现象。现就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为进一步创新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各村应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属地森林资源动态监督管理和护林员队伍建设。一方面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加强村分管干部及护林员队伍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只出工、不出力、甚至发现毁林问题隐瞒不报等现象。

二、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

        各村要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林长巡林和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压实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对辖区进行全面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把毁林毁草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一方面,要把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各两委干部,实行村干部包山头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加强护林员的教育管理,强化护林员责任心和积极性,对每个护林员的责任区落实日常护林巡山工作,建立护林巡山登记台账。

三、狠抓毁林问题查处及整改

        各村是辖区内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到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控停,及时上报、并彻底落实整改。

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宣传

        各村应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播及画册等宣传渠道,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及经济发展的关系。要积极开展入户面对面宣传,让群众明白树可以砍,但必须申请,房可以建,但前提是必须依法按程序申请的道理,使林农进一步了解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通过讲解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加强对有代表性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切实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进一步增强全镇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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