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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2-03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委会:

        为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根据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撂荒耕地整治工作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还未完成撂荒耕地图斑治理的村,要将村内各个撂荒耕地图斑整治到位,压实责任,拟定复耕复种计划,具体落实到个人,因地制宜种植合适的粮食作物,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撂荒耕地整治工作。

        二、做好已治理撂荒耕地“回头看”工作。各村要在1月31日前完成对已治理的撂荒耕地图斑逐个地块开展实地调查、复核,并做好水印拍照等工作记录,确保真实处于耕作状态,如发现二次撂荒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复耕复种,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复耕复种。

        三、做好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的整治工作。对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撂荒耕地需长期整治,要进一步开展复核监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进行整治,经核实监测发现因灾导致排灌设施瘫痪导致的撂荒耕地,要加大力度修复,尽快完成清淤疏浚等工作,确保来年春耕生产用水到田;如因水利、交通问题确实暂时无法复耕复种的,要整合资源、想方设法改善耕作条件;对实际利用现状已改变、耕作层灭失、坡度大于25度等导致撂荒的“耕地”,要及时通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实事求是予以优化调整和变更剔除;经核实鉴定因土壤、地形、水文和交通工程等立地条件制约,即使投入极高费用也无法达到种植条件的耕地,要“一图一策”分析原因,提出整治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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