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二级河长:
为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市“百千万工程”五年显著变化攻坚战推进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普宁市“百千万工程”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水域环境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村要聚焦水域环境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一、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以各种名义侵占河湖岸线违建、围垦湖泊等行为。各村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河湖责任河段水域岸线的巡查力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侵占河湖岸线违章搭建、乱丢乱堆生活和建筑垃圾等问题建立台账,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整改,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及时完成清理整治,同时加强群众宣传,提高河湖岸线保护意识。
二、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涉险突出问题,确保汛期河道水面安全。各级河长要将巡河工作和防汛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岸边管护、河道保洁、“四乱”、“碍洪”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及时查漏补缺,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确保防汛备汛工作不留死角。
三、做好清漂保洁。结合近期“水域环境整治”工作,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加大对原设置水面漂浮物拦截设施保洁情况的巡查频次,及时清理水面垃圾漂浮物、水浮莲、淤积等,提高泄洪能力,避免河面堆积导致影响河道行洪,巩固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实现河道保洁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