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我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不动产权登记情况,现制定普宁市下架山镇咸寮村革命烈士墓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普宁市下架山镇咸寮村革命烈士墓园
项目地址:位于下架山镇咸寮村西南方“打石垭”红色石洞、普宁原五区农会、苏维埃政府成立遗址附近的山坡地
保护级别:未确定保护级别
主管单位:普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管理单位:下架山镇咸寮村村委会
保护范围:面积571.89平方米(详见《普宁市下架山镇咸寮村革命烈士墓保护范围图)。
普宁市下架山镇咸寮村革命烈士墓园鸟瞰图
二、保护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周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前应征求烈士纪念设施主管部门意见,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庄严、肃穆、清净,不得修建与烈士纪念保护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
三、生效日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普宁市下架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