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根据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我镇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基本养老保险提质增效工作实际,现就持续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城乡居保应保尽保
要严格落实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政策,动态清零未参保问题,及时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要主动提醒已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城乡居保费,坚决杜绝“断保”情况;积极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提升未来养老保障水平。
二、统筹推动基本养老保险提质增效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参加职保,持续提高我镇城乡居民整体养老保障水平。同时,统筹做好城乡居保转职保与缴费衔接工作,对暂时不具备参加职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要及时提醒其继续缴纳城乡居保费,避免出现“职保未参保、城乡居保已断保”的情况,确保其未来按时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受影响。
三、强化责任推进年度缴费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牢牢把握年底缴费关键期,迅速组织开展城乡居保缴费征收攻坚行动。镇将压实责任,对缴费率较低的村(居)进行重点督导,推动缴费率稳步提高。根据各村(居)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