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普宁市人民政府
职工医保转移接续业务指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2-06 10:4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职工医保转移接续业务指引


  一、参保人跨市跨省就业转移医保关系的,可在经办机构双向申请办理转出转入,凭社保卡、《参保凭证》到转出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广东省内跨地市医保转移关系个人账户资金可跨地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跨省医保转移关系个人账户资金,不划转、可提现。

  二、广东省内已在揭阳市内参保的跨地市参保人无需办理转入,系统缴费年限能自动合并。

  三、达到办理医保退休免缴的参保人,如异地参保年限需转移合并的,应提前办理,避免影响办理医保退休免缴手续。

  四、退役军人军龄视同及医保关系转移的,应先在本地参加职工医保,并于参保次月持《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入伍、退伍证明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3号(职工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关系手续。

  退役军人医保关系线上转移,可通过粤省事登陆后高效办成一件事退役军人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