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沙南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普宁市绿泓化工有限公司符合备案条件,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通报。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请流沙南街道和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及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安全。
附件: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第三类)经营单位名单
普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