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依法治市办: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普法治办〔2020〕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普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普市发〔2017〕7号)和《普宁市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普法治委〔2020〕6号),结合自身职责,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我局以最坚决的态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将职责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另一方面,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二)规范执法,政务公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做到主动出示证件,两个执法人员同时到场履职检查并签名负责,执法过程中坚持语言文明和举止规范,执法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要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裁量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裁量标准执行。同时坚持查办分离原则,调整加强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检查、处理情况及时在政府官网、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公布、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执法规范正确行使。今年来没有发生因行政处罚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仲裁的情况。
(三)加强监管,依法处罚。结合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主动作为,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加重经营者违法成本,强势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今年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96家次,发现安全隐患416个,已落实整改安全隐患416项,整改率100%。立案6宗,行政处罚6宗,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76.772万元,其中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1宗,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12.6万元;烟花爆竹1宗,罚款2万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4宗,罚款62.172万元。
(四)法治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媒介,大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媒体、普宁应急管理公众号、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发放宣传手册等宣传阵地及方式,深入宣贯《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民众自救和逃生能力。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正视,并加以整改提高。一是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复杂具体问题的处置能力时有欠缺。二是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少,监察执法设施设备配备不足。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宣传方式和宣传手段仍然比较单一。
三、2021年度工作打算
2021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继续加强法治学习教育培训。一是按照局的学法计划,组织和督促局领导及干部学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能力。二是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多形式加强宣传。利用“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2.4宪法日”等节点,结合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文化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三)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权责清单,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大力推动“广东应急一键通”以及“粤商通”等信息化监管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普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