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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云落镇202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30 09: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关于下达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任务的通知》(普人社〔2022〕9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任务(详见附件)分解下达给你们,请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今年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任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惠及千家万户。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二、按新标准缴费

  根据《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普人社〔2020)71号)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选择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各村(居)要严格按新的标准宣传好、组织好、落实好征缴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居)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真正把政策宣传到家到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努力提高全民参保意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将这一项与老百姓有密切利益关系的民生工程做好做细做实,做到应保尽保。

  四、查漏补缺,完善信息

  各村(居)要对已经收缴的人员信息进行核对,查漏补缺,及时纠正和补全人员信息,确保录入的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并积极配合村民做好信息查询及校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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