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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落镇平安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1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关于乡村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作出的“1310”具体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平安乡村建设指导意见》《揭阳市平安乡村建设工作方案》《普宁市平安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全面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揭阳市委、普宁市委关于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平安乡村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提升平安建设能力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促进乡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开局起步、三年初见成效、五年显著变化、十年根本改变”的工作目标,通过平安乡村建设,实现维护国家安全、打击预防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社会自律规范等“四种能力”的明显提升,有效遏制刑事案件发案、突出治安问题、非法宗教问题、公共安全事故、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等“五个问题”,不断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一)2023年,全镇各村(社区)全面启动实施平安乡村建设工程。

  (二)到2025年,各村(社区)平安乡村建设短板弱项基本补齐,发现问题隐患能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能力显著增强,建设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平安乡村建设初见成效。

  (三)到2027年,平安乡村建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党组织领导的共治、自治、法治、德治、善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完善,乡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

  (四)到2035年,各村(社区)平安乡村建设基本全覆盖,乡村治理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平安乡村建设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共治、自治、法治、德治、善治“五治一体”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统筹各方资源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切实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乡村服务管理制度机制,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坚持一切依靠群众,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确保乡村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方向,坚持全周期管理和精细化治理理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全面整合乡村各类资源力量,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提高乡村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 坚持法治思维。不断完善乡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乡村矛盾和治理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五) 坚持探索创新。按照“抓点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抓重点创亮点,抓创新促提升,打造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平安乡村建设示范点和先进典型。

  四、工作任务

  (一) 完善党组织领导平安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健全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机制,把平安乡村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确保平安乡村建设有序、有力。推进新一轮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实施“规范提升、亮点提质、攻坚提速”三项行动、推进党建引领“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示范县镇村横纵联创,开展组织振兴示范村创建,持续开展村民小组党建“扩面提质”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头雁提升、群雁建强、雏雁培育”三项计划、南粤党员先锋工程,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用好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坚持共治、自治、法治、德治、善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等乡村治理载体作用,开展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在平安乡村建设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党建办、综治办、公共服务办、农业农村办、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 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依托村统一划分综合网格,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全域覆盖。在现有综合网格工作布局基础上,结合实际,科学精准划分“微网格”,以“微网格”治理疏通基层社会的“毛细血管”、改善基层社会的“微循环”,实行“小网格长+综合网格员+N个微网格联络员”的治理基本模式。制定网格党支部服务项目清单,引导共建单位和党员到支部认领服务项目。【党建办、综治办、公共服务办等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群众和依靠群众,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治保队伍等作用,依托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加强村级综治工作站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农村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设,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先共享存量,后补点增量”的思路,采取“党委领导、公安推动、运营商建设、镇村租用、各单位应用”的智慧小视频模式,加快推进雪亮工程覆盖村(居)建设项目及相关技防设施建设,提升全镇范围视频监控覆盖率。健全“一村一(辅)警”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智慧型警务室。推广应用“粤居码”。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综治办、派出所、公共服务办牵头负责,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参与,各村(社区)按职责落实】

  (五) 强化重点人群、关注群体服务管理。落实市委平安普宁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两张名单”促进平安普宁建设工作方案》,对照“重点关注人员”“重点关爱人员”范畴,扎实开展滚动式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落实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或重大涉稳事件。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关注人员常态走访和服务管理工作,防止脱管失控。加强对农村留守、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失意等重点关注群体的关心关爱、救助帮扶和安全教育,防止受到侵害。【综治办、公共服务办、团镇委、妇联、教育组、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 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退役军人服务站牵头负责,各村(社区)按职责落实

  (七) 深化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监管责任和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依托“粤心安心适小屋”社会心理服务站(室),创新“党建+心建”“社会治理+社会心理服务”新模式,将社会心理服务融入基层党团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防止个人极端行为。【党建办、综治办、公共服务办、卫生院、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 开展农村“平安出行”建设。组织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按计划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整治及农村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经发办负责,各村(社区)按职责落实

  (九)严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企业安全检查巡查,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线,确保企业、园区生产车间、库房、人员安全。完善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加强农村消防力量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乡村电气改造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查改闭环管理工作。【应急办、农业农村办、市场监管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村(社区)按职责落实】

  (十)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制。加强农村学校、商场、车站、变电站、工程项目、山塘、水库、河堤、林区、景区、山体等重要场所巡查巡防,及时排查隐患风险,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尽可能减少淹亡和山体塌陷等安全事故。【经发办、农业农村办、应急办、教育组、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责落实

  (十一)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利用市、镇派驻乡村工作力量,滚动培养一批驻村工作者、村干部、平安员、保安员、专(兼)网格员、护林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乡村治理力量,确保乡村有人管事、有能力管事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积极探索建立相关职业保障机制,激发社会治理一线力量工作积极性。【综治办、派出所、公共服务办、司法所、公共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加大农村普法教育和“法律明白人”培训,提升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率。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村委会,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打造覆盖乡村的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推动农村法治建设。【司法所牵头负责,各村(社区)按照职责落实

  (十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教化引导作用。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发挥传统文化在教化引导人民、促进社会整合、引领乡村善治等方面的特殊作用,涵养向上向善、刚健朴实的乡村文化气质,推动构建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的邻里关系。全面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开展“善美好人”等先进典型选树。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大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文化与村规民约深度融合,使其成为日常守则,实现柔性治理。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阵地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全域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党建办、司法所、公共服务办、文化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发挥自治强基激活乡村治理活力作用。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丰富议事形式,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建立并依法参与监督。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有效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完成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定,因地制宜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治理方式,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措施。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引导新乡贤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办、农业农村办、团镇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工作机制

  (一) 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各村(社区)应当落实维护平安稳定责任,依法协助镇政府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做好各类安全风险预警预防、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有效将安全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综治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 建立健全违法犯罪发现机制。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发动村民依法依规检举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邪教及非法宗教活动等违法犯罪,铲除农村违法犯罪滋生土壤。开展对“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和巩固工作。加强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无邪教村创建工作。【综治办、党政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黑恶势力、公共安全事故、新增涉毒人员及涉黄赌犯罪案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电信诈骗人员、未成年人犯罪及针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的犯罪、涉访违法行为、群体性事件等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综治办、党政办、派出所、卫生院、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要认真落实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把平安乡村建设作为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地区平安建设总体规划。

  (二) 强化政策支持。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平安乡村建设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利用各项相关政策与资金,支持乡村重点项目建设。

  (三) 强化示范引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抓点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抓重点创亮点,抓创新促提升,稳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精心打造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平安乡村建设示范点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辐射带动效应,推动平安乡村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四) 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及时宣传平安乡村建设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宣传平安乡村建设成效,讲好平安乡村建设故事,凝聚平安乡村建设共识,汇聚平安乡村建设力量。

  (五) 强化信息报送。镇综治办要加强工作情况梳理掌握,深入挖掘工作亮点,注重先进经验推广。建立工作情况季度报送制度,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经验总结提炼,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梳理当季工作进展情况(填报附件),书面及电子版报送镇综治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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