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揭阳市委及普宁市委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及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于做好新一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委农办发〔2025〕14号)及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揭阳市委及市委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领导,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及相关工作,推行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情况交叉任职。
二、重点工作
各村党(总)支部、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于做好新一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及相关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要与村(社区)“两委”换届整体部署,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在村党组织换届之后进行,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村党组织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可同步延期或提前换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任期为五年,与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保持一致。
(二)妥善处理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问题
镇党委或者村党组织可以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一村多社”(即一个行政村有多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优先担任其为成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
(三)严格把握换届工作流程及要求
各村党(总)支部、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村“两委”换届工作实际,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需要采用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的,应当通过成员大会或者章程授权。需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镇党委或者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未经党组织研究讨论的,不得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均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或者书面委托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一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加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三、时间安排
各村党(总)支部、集体经济组织要统筹做好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安排,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1. 组建工作机构。出台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制定章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党委和村党组织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和成员意愿,经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或者按照章程规定,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2. 制定选举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任职条件、职数、任期以及选举方式、程序、纪律等,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应及时向成员公告,报镇党委、人民政府备案。需要采用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应当通过成员大会授权,或者根据章程已经授权规定。
3. 成员选民登记和公示。确定选举日后,以成员名册为基础,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选举日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选民资格审核确认,登记为成员选民,选民名单应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的成员选民。
(二)选举阶段(2026年1月-2026年3月)
1. 推选成员代表。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可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2.提名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候选人。镇党委或者村党组织可以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候选人,也可以成员推荐或者自荐候选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可以根据情况与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参照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联审机制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依法公布候选人名单。
3.选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召开成员大会或者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要严格规范领票、投票、监票、计票、唱票和公布结果等程序。候选人所得票数符合当选要求的,由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原则上应当另行选举。
4. 选举理事长、监事长。理事长、监事长可以在选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一并选举产生,也可以在选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后,由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内部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总结阶段(2026年4月)
1.工作交接。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后十日内,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依法完成印章、办公场所、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等移交。
2. 登记证换发。换届选举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理事长、章程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变更登记,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四、保障举措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村党(总)支部、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村(社区)“两委”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省、揭阳市及普宁市有关维护农村稳定和加强基层治理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周密安排,细化实化保障举措,确保换届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稳妥宣传,精心组织。各村党(总)支部、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省、揭阳市及普宁市有关换届工作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履职尽责,按规定抓紧抓实换届宣传动员,主动释疑解惑,最大限度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参与、理性参与、依法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分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工作方案或配套措施,妥善解决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化解矛盾,维护秩序。要继续深入开展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前期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要强化舆情监测,加强排查摸查,密切关注民情,有效化解基层信访问题,做好涉换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乡村调解组织等,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必要时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教育和劝解工作,消除群众疑虑,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做好交接,平稳过渡。各村党(总)支部、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培训教育,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顺利开展工作,确保换届不换档,更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资源、管理集体资产、服务集体成员、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