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普侨区管委会:
现将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转发《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揭市建房〔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将贯彻落实情况于6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房管股。
(联系电话:2922955;传真:2922955)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普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普宁市公安局 普宁市财政局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应急管理局
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揭阳银保监分局普宁监管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