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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宁市第二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名单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22 17: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普宁市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配租方案》和《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告》,现将2021年普宁市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7日;

  受理单位: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建设路路口;

  联系电话:0663-2913607

  附:《2021年第二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名单》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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