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证遗失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0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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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为加强证件管理,维护行政执法严肃性,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予以作废。相关证件信息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1 | 陈思文 | 男 | 19200216128 |
2 | 赖秀芳 | 女 | 19200216919 |
以上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凡持以上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拒绝接受检查并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