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4日;
受理单位: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建设路路口;
联系电话:0663-2913607
附件:2025年新寮点公租房第二批符合续租保障资格名单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