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民政局《转发揭阳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普民〔2023〕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普民〔2023〕78号 转发揭阳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
占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