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2.用地位置:南环大道南侧、莲花山公园西侧;
3.用地面积:6405平方米(9.61亩),计容用地面积6405平方米;
4.类 别:划拨;
5.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贵政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普府函[2015]86号)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445281-2025-001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也为计容范围线;
7.蓝实线为建筑物外边控制线;
8.本地块(地块B)应与北侧毗邻地块(地块A、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地块)作为一个规划整体地块(普宁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并按要求退缩建筑红线;规划整体地块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套设置公厕(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0-80平方米)、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等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社区服务中心配套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多层建筑控制线用地范围内可结合人防设施设置一层地下停车场地及配套设施用房,地面必须设置临时停车场地,且应确保人车分流,保障行人、居民安全;
9.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0.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1.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按计容用地面积:6405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47%
容 积 率>1.0且≤5.21
绿 地 率≥25%
建筑高度≤80米
12.公示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9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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