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普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普宁市环保路K0+000~K1+447.66路段改造工程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城镇道路用地;
2.用地位置:普益大道西侧、广东烟草粤东区域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北侧;
3.用地面积:20737平方米(31.11亩);
4.类 别:划拨;
5.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445281-2025-0010)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6.红色填充地块为用地范围;
7.应自行协调处理好毗邻用地关系。
8.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9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2935225 监督电话:0663-293999
普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普宁市环保路K0+000~K1+447.66路段改造工程用地-Mode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