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各股(队),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要求,参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揭市自然资通〔2026〕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局开展2026年度行政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对测绘资质单位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广东省测绘条例》(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2.责任股室:测绘股。
3.检查时间:2026年5-10月。
4.检查对象:市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及抽查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质条件。
5.检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方式。
6.检查范围及要求:对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质条件等非成果类监督抽查。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检查事项责任股室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做好检查工作安排,细化检查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安排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检查工作。
(二)规范检查行为。实施行政检查要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本范本(2021年版第二次修订)》规定制作行政检查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或者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并做好文书、证据等归档工作。现场检查应当遵守《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检查结果需要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系统的,责任股室应按要求录入。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的,遵照有关要求执行。
(三)依法保障权益。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检查对象,严格按照省市有关“亮码入企”有关要求,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采取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检查手段和方式,充分保障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风险防控。行政检查应当对实施检查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依法妥善处理,需依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应当按规定提交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