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相关规定,我局对普宁市辖区内矿业权人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2个矿业权进行了清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对相应的2个采矿许可证(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9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3日前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矿业权予以注销。矿业权注销后,普宁市高埔镇坪上村上锡矿区原采矿权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根据《普宁市水利局关于普宁市大南山街道益岭村尖仔山矿区关闭用于普宁市宝月水库工程建设的情况说明》,普宁市大南山街道益岭村尖仔山矿区关闭后的生态修复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落实。
特此公示
附件:拟予以注销的采矿许可证名单
拟予以注销的采矿许可证名单
联系单位: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普宁市市区河滨北路赵厝寮路段
联系电话:0663-2938182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