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有效期即将到期提醒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1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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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七条规定,现对勘查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探矿权进行提醒公告,请探矿权人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延续申请。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0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探矿权人名称 | 勘查许可证号 | 有效期限 |
1 | 广东省普宁市盘龙湾地热预可行性勘查 | 普宁市盘龙湾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 T4400002021081040056459 | 2021年8月6日至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