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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宁市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24 19:4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建用字(普宁)〔2025〕10号

关于普宁市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普宁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普宁市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普自然资发〔2025〕25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广太镇石潭经济联合社和潮来港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1494公顷(耕地0.2258公顷、园地1.2151公顷、林地0.0955公顷、草地0.53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2.149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太镇石潭经济联合社和潮来港经济联合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用地的村民住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及相关用地标准。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522714811),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普宁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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