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麒麟镇樟岗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普宁市麒麟镇樟岗村充电站及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镇有关部门核准,项目招标人为普宁市麒麟镇樟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麒麟镇樟岗村村内。
2、建设规模:预算金额571576.05元,主要包括建设4个电动汽车充电桩,2个普通停车位,并配备1台400千伏安的室外变压器,2台120千瓦直流双枪充电桩等。
3、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
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建设4个电动汽车充电桩,2个普通停车位,并配备1台400千伏安的室外变压器,2台120千瓦直流双枪充电桩等,详细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项目质量应当全部达到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于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4:00(北京时间,下同),持本条第2款要求的资料到普宁市麒麟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领取相关文件。
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备查。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3、投标资料应用A4纸进行复印,提供原件备查,所有文件每页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4、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标管理单位普宁市麒麟镇樟岗村村民委员会账户预交¥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为投标保证金,普宁市麒麟镇樟岗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保证金收据方报名有效(不中标者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递交和评审方式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地点为普宁市麒麟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不退还保证金。
3、本工程采用经济标评审方式进行评标,有效投标价以最高标底价571576.05元,最低标底价542997.25元,凡超过有效报价的都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核对无误后,在招标控制价571576.05元的基础上,摇珠确定下调系数,下调系数范围为1%-5%,由评委人员随机摇取5次,取平均值,确定合理标价。再以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价取平均值与合理标价之和除以2,确定复合标价。以最接近复合标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名,其余以此类推,第一名为中标人,方式由竞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由交易所工作人员启封并报送评委会评比确定中标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单位公示栏和 《普宁市麒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puning.gov.cn/jypnqlzzf/gkmlpt/index)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麒麟镇 代理机构:普宁市麒麟镇
樟岗村村民委员会 综合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刘先生 联 系 人: 赖小姐
电 话:18822915489 电 话:0663-2531226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