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揭市环(普宁)罚〔2019〕26号
普宁市占陇腾翔织造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81557313514Y
投资人:林锐国
地址:普宁市占陇镇延长埔村寨前
2019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厂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纺线项目和织带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以上行为有:1、现场勘查笔录;2、询问笔录;3、现场像片等证据为凭。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12月9日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揭市环(普宁)罚告字〔2019〕26号)告知你厂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厂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该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对你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限你厂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