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广东俊利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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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煜滨
2026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养殖废水通过1个两级化粪池及1个黑膜沼气池处理后排入养殖场外自有的自然坑塘,该坑塘水体最终溢流至下游鱼池,执法人员现场对你公司黑膜沼气池处理后排入养殖场外自有的自然坑塘的养殖废水采样送检,据监测报告﹝普环监(测)字2026第(05)002号﹞显示,其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89mg/L,超过广东省《畜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规定的排放限值,存在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2026年4月30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6年5月9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026年4月30日制作的现场照片和录像、2026年5月7日揭阳市普宁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普环监(测)字2026第(05)002号)等证据为凭,用于证明我局对你公司存在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限期20日内完成治理、达标排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