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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28 18:0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池尾街道新丰经济联合社、松柏岭经济联合社塔丰经济联合社塘边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池尾街道新丰经济联合社、松柏岭经济联合社塔丰经济联合社塘边经济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池尾街道新丰经济联合社4.7939公顷71.91亩),池尾街道松柏岭经济联合社0.4950公顷7.43亩),池尾街道塔丰经济联合社0.5408公顷8.11亩),池尾街道塘边经济联合社2.9168公顷43.75亩)。

  四、公告期限:2026122日至202625日。

  五、工作安排:202626日至202637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池尾街道新丰经济联合社、松柏岭经济联合社、塔丰经济联合社和塘边经济联合社拟征用地示意图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6122

  池尾街道新丰经济联合社、松柏岭经济联合社、塔丰经济联合社和塘边经济联合社拟征用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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