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18 16:59 浏览次数:- 【字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池尾街道高明经济联合社和林青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池尾街道高明经济联合社和林青经济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池尾街道高明经济联合社0.062公顷(0.93亩),池尾街道林青经济联合社0.3062公顷(4.59亩)。

  四、公告期限:2025414日至2025428日。

  五、工作安排:2025429日至2025513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池尾街道高明经济联合社和林青经济联合社征地预公告附图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5411

  池尾街道高明经济联合社和林青经济联合社征地预公告附图

图片1.png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