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大池农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汇编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25 16: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普宁市义务教育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府【2016】68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2

招生管理

学校介绍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

3.《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3

学生管理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4

教师管理

教师职称评审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最终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乡镇级教育部门

■政府网站

教师


(二)普宁市社会救助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申请

县级

乡级

1

综合业务

政策法规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2

监督检查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等相关政策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3

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142号)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4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5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天

各乡镇场街道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6

审批信息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大厅、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民函〔2019〕451号)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8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9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终止供养名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天

各乡镇场街道

■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大厅、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0

审批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大厅、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1

临时救助

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

12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3

审核审批信息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救助金额

●救助事由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大厅、政务公开栏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三)普宁市养老服务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申请

县级

乡级

1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老年人补贴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四)普宁市城乡规划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规划编制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五)普宁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相关乡镇场街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相关乡镇场街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3

征地前期准备

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相关乡镇场街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4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救济途径。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相关乡镇场街道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5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相关乡镇场街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注: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六)普宁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对象认定

危改户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

关于印发《揭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村委会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七)普宁市涉农补贴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5

扶贫项目

项目库建设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村委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6

年度计划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村委会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7

扶贫项目

项目实施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村委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8

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12317)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八)普宁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公共
服务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图文博三馆

■政府网站

2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图文博三馆

■政府网站

3

公共
服务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图文博三馆

■政府网站

4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文化馆、图书馆

■政府网站

5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图文博三馆

■政府网站

6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1.培训时间;
2.培训单位;
3.培训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文化馆、图书馆

■政府网站

(九)普宁市救灾生产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备灾

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2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同上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3

灾后

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4

灾后

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5

灾害

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6

灾后

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7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十)普宁市扶贫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规章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

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

其他政策文件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4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识别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5

贫困人口退出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6

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村委会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7

扶贫资金

年度计划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各乡镇场街道、村委会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8

精准扶贫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各乡镇场街道、村委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