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摘要)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7-08 16:27 浏览次数:- 【字体:

*实施对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资金扶持计划

  为扶持拟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做大做强,市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拟上市公司扶持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定额扶持,根据拟上市公司的规模档次,扶持资金按每家拟上市公司申报规模分为:

  1. 主板(A股)1200万元;

  2. 中小板1000万元;

  3. 创业板800万元。
* 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实施名牌战略

  1. 鼓励民营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对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或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或被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给予奖励1万元。

  2. 扶持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用地

  市级工业园区和市区规划控制区内的一般工业项目按每亩用地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高新技术项目按每亩用地固定资产投资80万元的标准配给建设用地。对属我市鼓励发展的重要产业的民营工业企业,市国土部门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企业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及各项税费后按照政策给予优惠。
* 对企业用电用水给予优惠

  1. 用电优惠。工业企业月工业用电量50万千瓦时(含50万千瓦时)以上的执行大工业优惠电价。

  2. 用水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我市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重污染的工业企业,其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
*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3. 设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且符合下列条件、在市统征土地范围内新办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无偿资金扶持:

  ① 在市区规划控制区和市级工业园投资(指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下同)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下同)的新办工业企业,给予支持200万元;投资1亿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给予支持600万元。

  ② 在市区规划控制区以外的镇(乡、场)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给予支持40万元;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给予支持180万元;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给予支持400万元。

   ③ “中国1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给予支持800万元;其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3亿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给予支持1200万元。对我市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企业,经研究可给予特殊支持。对上述企业的扶持资金,在项目开工时拨给50%,余下的50%在企业竣工投产后予以兑现。

  2、奖励纳税大户。民营企业能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年实际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由市政府颁发“光荣纳税户”奖牌;年实际纳税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下同)以上者,由市政府颁发“光荣纳税户”铜质奖牌;年实际纳税额500万元以上者,由市政府颁发“光荣纳税户”银质奖牌;年实际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者,由市政府颁发“光荣纳税户”金质奖牌。并享受下列优惠:由市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普宁市光荣纳税户办事绿卡”,本市有关部门对持有“绿卡”企业申办合法的、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关手续,一律给予优先办理。对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以该企业当年缴纳税款的地方所得增量部分(以该企业纳税额最高年份为基数)的50%、65%扶持企业用于技术改造。

相关附件: